女子与男友婚前同居怀孕后遭弃
怒索青春损失费
婚前同居,怀孕后遭男友抛弃,女子欲追索4年青春损失费。王旭律师告知,小陈与男友属非法同居,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小陈只能要求男方承担部分手术、营养品等费用。
婚前同居,怀孕后遭男友抛弃,女子欲追索4年青春损失费。昨日,女子小陈向律师咨询。
2010年,小陈读大二,与男同学小林恋爱。大学毕业后,两人留汉并同居,后陈怀孕,林要她将孩子打掉。陈央求结婚,林不同意,陈无奈做了人流。此后,两人感情渐淡,林提出分手,陈想到4年感情付之东流,认为林应补偿自己青春损失费,并对手术进行赔偿。
王旭律师告知,小陈与男友属非法同居,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小陈只能要求男方承担部分手术、营养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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