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已婚男多次发生关系
起诉索“贞操权”
近日,厦门法院对全市首例“骗色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小美(化名)针对骗色行为的索赔请求。由于骗色男妻子在上发帖侮辱、诽谤,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法官判决夫妻二人赔偿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侵犯女人“贞操权”,该不该赔偿?近日,厦门法院对全市首例“骗色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小美(化名)针对骗色行为的索赔请求。
不过,由于骗色男妻子在上发帖侮辱、诽谤,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法官判决夫妻二人赔偿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事件:女子遭“骗色”索赔1元钱
去年年初,小美和刘勇(化名)在婚恋上相识,随后,两人多次约会并发生性关系。相识一个多月后,刘勇向小美提出了分手。
分手第二天,刘勇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就找上小美。这时,小美才得知刘勇已婚,就上发帖诉说遭遇,并披露了刘勇的个人信息。帖子引来众多友关注,也引来小美和刘勇夫妇的“口水战”,最后形成了双方互告的形势。
针对骗色行为,小美状告刘勇,索赔1元钱。一审时,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这一诉求。不过,被告刘勇夫妇不服一审,近日又上诉到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