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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台州湾新区现代大道北侧、经通路西侧商业地块(汽车4S店及4S店综合体)成功出让。竞得者浙星汽车文化广场(浙江)有限公司,成交价万,成交楼面价元/平(未考虑配建等因素),溢价0%。
地块成交截图
出价记录
地块位置:台州湾新区现代大道北侧、经通路西侧,属于台州中央创新区板块,周边有*·森然府、海伦堡·玖悦府等新老楼盘;
地块范围:东至经通路、南至规划用地边界线、西至规划用地边界线、北至规划用地边界线。
地块位置
台土告字[]号
出让面积4.公顷(60.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规划容积率≤2.0,规划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条件(本地块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负责交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上述面积已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面积);
地块实景
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40m。
围墙要求为通透式或绿篱式。
交通主出入口:东侧;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范围详见附图。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要求:用地性质:停车和辅助配套用房。
本地块应处理好与现代大道、东环大道等城市主要干道以及与周边其它建筑的空间关系;精心布置地块内建筑,创造丰富的空间层次,建筑形体宜方正简洁且与周边自然空间环境相协调。
商业建筑,内部平面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
建筑单体要合理布局,满足朝向、视线、日照、通风、景观等要求。
市*设施配套:要按照有关规范配置电信用房、垃圾收集点等市*公用基础设施。
甲方: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建设内容:商业(汽车4S店及4S店综合体)。
项目指标:地上建筑面积≤㎡,其中,㎡≤汽车4S店建筑面积≤㎡,4S店综合体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其他指标以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内容执行。
二、项目要求
(一)自持要求
该地块须竞得人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且不动产权不得分割,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后方可整体转让。
1、自持开业时间:汽车4S店及4S店综合体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个月内85%开业。
85%开业是指:经实地检查确认的,满足业态要求、已装修完成且正式对外营业的物业达到经营面积的85%。
2、业态限制:汽车4S店部分不得设置汽车4S店以外的业态;4S店综合体部分可设置4S店、汽车相关业态及餐
饮配套,餐饮配套建筑面积不超过4S店综合体建筑总面积的20%,不得设置影院、酒店、超市等业态。
3、股权限制:乙方及其项目公司不得以股权变更方式转让本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土地使用权人股权不得变更。
(二)乙方承诺,如竞得人为台州湾新区外企业(自然人)的,须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月内在台州湾新区按有关规定注册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并承诺所有税收均缴纳在甲方所在地。
(三)乙方承诺对本合同上述全部条款所提供佐证材料及约定将来用于作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自然资规条〔〕3310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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